作为中间人收取代购费用后,代购跑路了,是否需要将朋友的钱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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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别人的钱可以再要回来吗
1、给别人的钱是否可以再要回,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有偿赠与,而受赠与人未尽义务,或者财产还未转移到受赠人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来;
(2)反之是无偿赠与或者财产以及发生转移的,比如赠与的车辆、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等,则不能要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撤销赠与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赠与的条件如下: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4、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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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购怎么做才合法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
法律上没有对经营活动做出明确的定义,但是经营活动有两个基本特征:面向不特定对象,以盈利为目的。对照这些特征,我们可以对常见的模式一“代购”行为是否属于经营活动做出判断。
如果行为人仅是借差旅之便购买了部分商品,作为礼物赠送亲友的,显然不应认作为经营活动;
如果借差旅之便代特定几名亲朋好友购买商品,即使收取一定的报酬或奖励,亦不宜认定为经营活动;
而如以盈利为目的,高频率、多次数、高金额地代多人购买物品的,应认定为经营活动,受法律依据:《电子商务法》的约束。
代购”经营者需要怎么做,才能实现合法化经营?
“代购”的法律属性
常见的“代购”,主要分为两种经营模式,分别对应两种法律关系。
其一是根据客户需求,购买指定的商品供自用并利用商品差价赚取利润。这种模式的“代购”本质上应属于法律中的代理行为,其所提供的是“代为购买商品”这一服务。以下称这种“代购”为模式一。
其二是“代购”经营者先自行采购商品,再跨境寻找买家进行售卖,赚取商品差价。这种模式的“代购”,本质上类似进出口贸易商,从事的是商品买卖业务。以下称这种“代购”为模式二。
自然人从事“代购”业务,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要求依法办理营业执照、获得相应行政许可、完成税务登记并纳税是必不可少的。但想要实现合法经营,需要做的还不止如此,相关的监管法律法规也不仅限于《电子商务法》。
“代购”业务流程伴随着人员、物品的出入境。出入境需要接受海关管理,人员出入境需要取得通行许可,物品也需要接受海关监管,依法缴纳关税。若“代购”的是食品、动物制品等,还需要进行检验检疫。
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对于模式一“代购”来说,“代购”者履行代理事务的法律结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申报关税的时候,应当以客户的名义申报,同时也能享受到客户个人免征额度的优惠,但如超过免征额亦应缴纳相应税费。
而对于模式二“代购”经营者来说,其本质更接近于进出口贸易商,需要受到更多监管。经营者不得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对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物品,则需要取得相应的进出口许可。同时,整个“代购”流程的境内经营部分,也要依照境内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比如在境内销售食品的,需要获得食品经营许可;在境内销售采购自境外的金银首饰的,应取得经营金银饰品业务许可,等等。但是实际上,要获得这些行政许可,通常都需要满足许多标准,具有一定难度。此外,对于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侵权防范,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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